深度 | 大客户实为自家人,招股书瞒而不报,米格新材IPO“生死一线”
IPO公司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格新材”)与其重要合作伙伴河南鑫摩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鑫摩”)之间的情况的主要摘要:
合作历程
从2020年开始合作,到2022年,河南鑫摩成为米格新材的第一大客户,为米格新材贡献超过7000万元的营收。
米格新材是一家专业从事功能性碳基材料及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正处于创业板IPO受理阶段。
合作详情
河南鑫摩主要从事碳材料相关业务,下游客户为晶硅生产企业。
米格新材向河南鑫摩销售黏胶基石墨软毡和PAN基石墨软毡等产品。
股权变动
河南鑫摩的股权在短短几年内发生了多次变动,实控人经历了四轮变更。
河南鑫摩的股权变动与其成为米格新材的主要客户没有影响,双方的业务合作逐渐扩大。
关联关系
存在关于陈新华与河南鑫摩之间的关联关系的疑虑,但相关信息未在招股书中披露。
如果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可能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重要问题
河南鑫摩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是否与米格新材有重大关联,对米格新材的IPO申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信息披露不充分或存在隐瞒关联关系的情况可能导致上市审核程序被终止。
该报道突出了涉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关联关系问题,以及可能影响米格新材IPO的关键性因素。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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